3名華裔男子誤信2名自稱可代申辦馬石油站經營權的老千,繳付27萬5000令吉頭期手續費后,等了2年都不見“執照”蹤影,親身前往馬石油總公司查詢后,始知墜入騙局。
由于受害者于期間曾接獲信函指他們的申請已獲得批准,並指其余的文件仍需等到翌年才可完成,因此一直都滿懷希望在等待 ,孰知最終竟聯絡不上兩名男子,他們已于上個月前往警局報案。
警方根據線索,于本月2日在吉隆坡地區的一間住家逮捕其中一名男子,並在屋內尋獲兩架手提電腦和大批受害者的申請證件,而其同伴則在當天向警方自首。
雪州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張婉萍助理總監,在雪州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時說,兩名嫌犯待受害者繳付頭期錢翌年即寄出偽造文件,讓受害者誤以為申請有進展。
3名被騙男子是36歲工程師、38歲經理和37歲工程承包商,他們分別于2010年在八打靈再也、蒲種和斯里肯邦安受騙,上個月前往警局報案。
張婉萍說,主嫌犯為51歲巫裔男子(生意質詢顧問)和其生意夥伴30歲印裔男子,兩人通過友人結識受害者后,曾各別向受害者索取20萬令吉手續費,卻允許對方先付一筆指定頭期,待一切手續完成后再繳還其余的剩額。
她說,兩名嫌犯相信是于2010年開始活躍于類似詐騙活動,警方也在主嫌犯的住家起獲兩架手提電腦和一批偽造文件。
兩名嫌犯已被延扣,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(欺騙)調查,同時呼籲其他受害者能及早現身投報助查,避免更多無辜受害者繼續墜入騙局。
依事主財務狀況行騙
嫌犯根據受害者的財務狀況以設定頭期數額,見人騙錢!
在詐騙過程中,嫌犯雖在要求受害者繳付20萬令吉的手續,但嫌犯卻准許受害者先繳付頭期錢,數額卻因人而異。
3名受害者中分別已繳付12萬令吉、9萬令吉和65萬令吉的頭期錢。
張婉萍說,嫌犯並不在乎受害者是否完全繳付所設定的20萬令吉手續費,因為“頭期錢”才是他們的目標,而他們所寄出的偽造文件也只是煙霧彈,讓受害者于兩年后才知道自己受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