飲食公司疑冒用著名連鎖嘛嘛檔名義,推出“飲食預付卡”和“介紹會員賺取佣金”直銷方式招收會員,但會員購買食物預付卡后無法享用同等福利,也自今年7月中起收不到佣金,保守估計全國有1萬5000會員受影響。
自稱為“受害者行動委員會”,12名會員投資總額超過100萬令吉,今天呼籲相關飲食公司會員留意,以免再繼續投資,損失更多金錢。
據悉,這家飲食公司在市內多間購物廣場均設有餐廳,並使用連鎖嘛嘛檔30多年的飲食經驗名義,以不同直銷配套方式和推出飲食預付卡招收會員,保守估計全馬至少有1萬5000名會員,投資金由3000令吉至3萬令吉不等。
獲預付卡分數
投資配套分為主要配套(經典卡至白金卡,3000令吉至3萬令吉),和簡易配套(經典卡至白金卡,300至3000令吉),並通過多層次直銷方式,讓會員介紹他人投資。會員可從他人投資金額內分享紅利,及獲得飲食預付卡分數,1分相等于1令吉。
會員可上網查詢自己累積的紅利和分數,公司銀行戶頭也會每月轉賬紅利和盈余給會員,全部採取網上服務,無紙作業。
據瞭解,約50名投訴者控訴有關飲食公司的會員,多向銀行貸款及通過信用卡簽賬,如今直銷公司無法每月給予他們佣金,致使他們無力償還高昂銀行和信用卡利息,債台高築。
方貴倫向貿消部查證
公司沒直銷執照
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披露,他接獲飲食公司會員投訴后,馬上收集會員報案書,向貿消部查證后,赫然發現該直銷公司並未持有直銷商業執照。
“貿消部長已指示官員採取調查行動,畢竟這是一宗涉及至少3000萬令吉的案件,我們也分別向內政部和財政部投訴,調查直銷公司是否可在沒有直銷執照的情況下,接受會員投資。”
他呼籲政府即刻採取行動,以免更多人受害,他也將協助投資者向該直銷公司採取法律行動。
“1993年直銷法令第2(4)條文闡明,擁有執照才可經營直銷生意,第4(2)A條文則規定,任何公司在沒執照的情況下運作,可被罰款25萬令吉至50萬令吉。”
方貴倫指出,沒有執照的直銷業者可被罰款達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;重犯者則可被判罰款達25萬令吉或監禁。
投資者沒收到分紅佣金
連鎖嘛嘛檔接連倒閉
★“受害者行動委員會”主席周大偉
該公司在去年4月成立,初時以連鎖嘛嘛檔名義招收會員,會員有信心參與投資,是因為該嘛嘛檔在全國各地皆設有分行,而且在飲食業頗具盛名。
起初,飲食公司尚有匯錢給投資者,食物預付卡也可在飲食公司飲食店使用,但從今年7月開始,這些飲食店接連倒閉,食物預付卡也不能再使用。
投資者向飲食公司查詢時,老闆指坊間有太多“仿冒食物預付卡”,致使銀行凍結公司戶頭,不能匯出佣金,須等3個月,待公司處理銀行戶口事宜。
3個月期間,公司改變消費模式,會員在飲食店消費時,必須付費50%,另一半收費則從預付卡回扣,然而,隨著飲食店陸續關閉,加上佣金遲遲未進會員戶口,我們開始感到不妙。
我們3個月后再向公司查詢,老闆指飲食店已和另一家直銷公司合併,會員消費時,必須付費80%,20%則從預付卡回扣,並鼓勵人們再投資,以獲取更豐厚回酬。
這都是老闆的片面之詞,沒有任何文件證明,有關新計劃和當初簽訂的合約不符,我們連投資本金都拿不回,更何況當初承諾兩年內回本及可賺取7萬5000令吉,現在還要我們再投資。
★投資者邱金英(35歲,會計員)
我投資4萬4000令吉,向銀行貸款3萬令吉,信用卡簽賬一萬令吉,現在已半年沒有收到分紅和佣金,無力償還債務,唯有通過國家銀行申請拉長還債期限。
一些會員向尚未關閉的飲食店查詢,發現有關連鎖嘛嘛檔早已退股,如今直銷公司將物色新伙伴,但不會兌現之前的承諾,令會員震驚,畢竟當初參與投資,完全是基于連鎖嘛嘛檔的名氣。